香港孔教的理論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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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燕韓

        陳煥章博士於1912年在上海創立全國孔教會,是為孔教創立之序幕。孔教學院在香港政府註冊登記,從1930年起已是一法定宗教團體。有關孔教建教的系統思想理論,是由陳煥章博士所創立。

        陳煥章,字重遠,甲辰科(1904)聯捷成進士,乙已歲(1905)由學務大臣奏派為游美學員,隨同考察政治大臣赴美,肆業于紐約哥倫比亞大學,辛亥年(1911)以英文論著《孔門理財》一書,獲得哲學博士學位。後於壬子年(1912)著手建立全國孔教總會於上海,以後又遷往北京,復籌劃建立孔教大會堂,並聯同仁於全國許多省市設立孔教支會百數十處。於癸亥年(1923)創辦孔教大學,後又於庚午年(1930)赴香港創辦孔教學院以及孔教中學,並任院長及校長。

        陳煥章博士對儒學有精深之研究,有潛心所到之見地。他當時目睹中國時局唯艱,戰亂烽火,民不聊生,世道哀微,世界前程堪憂,主張儒家學說亦為一種宗教信仰,應廣及世界,匡扶正道,善化人心。博士關於孔教之論著頗豐,諸如:《孔教論》、《至聖本紀》、《孔教經世法》、《孔教教規》、《孔教史》、《儒行淺解》、《存倫篇》、《孔教名稱考》等。其他尚有多篇文著,均散見於當時之孔教雜誌“經世報“,流傳中外頗具影響。

        陳煥章博士受中外文化各種思想觀點的影響,長期以來認為孔教為一宗教,在神州大地建立孔教更是刻不容緩。當時在西方曾有這樣一種觀點:即“立國必須有宗教,國之有宗教,猶人之有道德;人無道德必為眾棄,而國之無宗教,難以久存”,如此等等。陳氏受西方文化及達爾文進化論的影響,認為:人類早期過著野蠻無教養之生活,之後文明進化,漸知人倫與道德,斯時宗教應運而生,故宗教實為人類文明進化之標誌,宗教使人倫道德合一,想我泱泱大國,文化倫理,源遠流長,為西人所不及,故需有自己之國教,宗教等等。

       陳博士所著《孔教論》一書,實為建立孔教之理論準備,書中談及宗教之界說、孔子為教主、孔教為宗教、孔教之教義及中國必須昌明孔教之原因等。該書初印於上海商務印書館凡四版,後複印于廣州時敏書局凡兩版。

       陳氏認為宗教之教,系指書經之“五教”及禮記之“七教” ,五教即五倫之教,“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 ;而七教則指“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朋友、賓客” (陳煥章:《孔教論》香港孔教學院1990年版,第13項)。陳氏認為;五教或七教,皆倫理之教,孔教之骨髓也。他說:“西人之所謂宗教,而我中國亦有理教之稱,蓋‘禮’即‘教’也。”“孔教之經傳,其確定教字之界說者,莫著於中庸。中庸曰:‘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此‘教’字之定義也。”“故吾今不必問西人之所謂教,只問中國人之所謂教,不必問別教人之所謂教,只問孔教人之所謂教。”據此他得出結論說:“據中庸‘教’字界說,以評論孔教之為教,鐵案如山不可動也!”(同上書,第14項)。至於宗教之“宗”陳氏則認為乃“萬世宗師”之“宗”。

        關於孔教是人道之教還是神道之教:陳氏認為孔教兼為人道及神道之教而以人道為主,因為孔教之教與倫理相結合,平易近人,故偏重人道。他說:“有人道之教,有神道之教,”“孔教兼明人道與神道,故《樂記》曰:‘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是孔教之為宗教,毫無疑義,特孔教平易近人,而切實可行,乃偏重人道耳。” (同上書,第14項)他還認為孔教之偏重人道乃當時之社會進化的必然結果,他說:“夫神話時代,則野蠻世界之教主,每假託於鬼神,若人文時代,則文明世界之教主,每趨重於倫理,此亦天演之道也。”(同上書,第16項)

        六經即詩,書,易,禮,樂,春秋,皆為孔子所作,且與天有密切聯繫,是為孔教之經典。陳煥章說:“孔教之經典。孔子之事業,莫大於作經,蓋六經皆孔子所作也”(同上書,第28項)。又說:“孝經右契曰:‘孔子作春秋制孝經既成,孔子齋戒,簪標筆,衣降單衣,向北辰而拜,告備于天,天乃洪鬱起百霧摩地,亦虹自上下,化為黃玉,長三尺。’此孔子製作功成,而封禪以告於天,天亦受之也。是故孔教之經典,實與天有密切之關係,此孔教之所以為宗教也”(同上書,第29項)這一段話的意思是說:孔子作孝經感動於天,出現天人相通的奇觀異境,天複授命於孔子,將此經典在世間傳播。

        儒家經典《禮經》內容齊備,即為孔教之禮儀。陳煥章說:“凡宗教必有禮儀,若孔教之禮儀,則最為詳備也。禮經(俗稱儀禮)之所著,禮記之所述,大小精粗,靡不畢具,事神事人,均有定禮,信乎孔教之為宗教也。”(同上書,第30項)

        對各地之文廟和或聖廟即為孔教之廟堂。他說:“凡宗教必有教堂,孔教之教堂,則學校也,或曰文廟,或曰聖廟,或曰學宮,要而言之,則孔教之教堂而已,不能謂唯佛寺,道院,清真寺,福音堂等,始可謂之教堂,” 陳博士強調:孔林即孔教之聖地,他說:“耶教之耶路撒冷,回教之麥加,孔教之孔林皆教主之聖地也。”

        陳氏認為,儒家經典中的行為準則,即為孔教之信條。他說“儒行者,孔教之信條也。”“考儒行一篇,共十七條,皆孔子為其教徒所立之規條也,”又說:“果能以此篇自治,則不愧為儒,而已受孔子之戒也。”(同上書,第30項)凡信儒家思想皆為儒教之信徒,而儒家思想廣為傳播的時期即為孔教大發展的時期。如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正是孔教及其信徒廣為增長及發展的時期。“孔子之教,自孔子時而已大盛,門人七十,弟子三千,徒侶六萬”。陳博士談到:“據《韓非子.顯學篇》,則當時之孔教,分為八大派,有子張氏之儒,有子思氏之儒,有顏氏之儒,有孟氏之儒,有漆雕氏之儒,有仲良氏之儒,有孫氏之儒,有樂正氏之儒,皆孔教之支派也。”又說:“孔子四百一十二年,董仲舒勸漢武帝罷黜百家,表章六經,而孔教始一統天下也。”

        陳氏認為孔教可分為大同與小康兩大宗系,他說:“孔子之教,分大同,小康兩大派。小康之道,有仲弓傳之荀卿,及李斯用以相秦,而後世皆尊守之,其傳最永”,“又一支則由曾子傳之子思孟子。然大同之道,其後不著。”(同上書,第36-37項)從中國歷史上看, 在孔子之前為政教合一,而孔子之後,則為政教分離,從這時起,孔子即為孔教之教主。他說:“孔子之前,中國政教合一,凡為開創之君主,即為教主,伏羲、神農、黃帝、堯、舜、禹、湯、文王是也。自孔子以匹夫創教,繼衰周而為素王,政教分離實自此始。蓋至是而宗教始能獨立。為教主者,不必兼為君主,”所以:孔子著說《論語》,作為儒教之經典,創立儒教與倫理之統一,對後世影響極大。據此,他認為:“孔子者,文明之教主;而孔教者,文明之宗教也。”(同上書第17-19項)

        陳煥章博士《孔教論》闡述了孔教的經典、信條、禮儀等方方面面,在當時引起了巨大的社會反響,滿足了創建孔教在思想理論準備上的需要。

        1920年孔教學院成立,陳煥章首任院長確定:“宏揚聖道,匡正人心,興學辦校,培育青年為職志”,“一本立己立人,樹木樹人之旨,風夜孜孜,未嘗稍懈”的辦院方針。建院70年以來,共經歷了5任院長,他們對於發展孔教的理論與實踐及宏揚儒家文化,均有所建樹。陳煥章逝世後,

        第二任院長(任期:1933─42年)為朱汝珍太史。朱太史1904年中榜眼,後遊學日本法政大學,因孔院初辦,朱太史與其他同仁共赴南洋等地,幕捐籌款,置地選址,建樹頗豐。第三任院長(任期年:1942-70年)盧湘父先生,廣東新會縣人,師承于張治秋尚書,並與梁任公、徐君勉等時有聯繫與交往。

        1899年,應召東渡日本,在橫濱大同學校教書。

        1900年回國,于香港創立湘父男女中學三十餘年。畢身致力於孔教事業,在孔聖會,及中華聖教會均任董事。于耄耋之年,仍于周日宣講儒教經典,聽眾滿堂。第四任院長(任期:1970-92年)黃文畋先生,廣東南海縣人,早年定居香港,畢業于華夏商學院,任本德公司董事長。

        自1958年以來,先後任孔教學院主席、民譽院長、院長等職。任內創辦大成中、小學、三樂周沕桅學校及何郭佩珍中學,成立“宣道委員會”,創辦《弘道年刊》等,在任期內,黃先生在港與基督教、天主教、佛教、道教、伊斯蘭教、五個宗教團體組成“香港六宗教領袖座談會”,黃先生致力於宗教及慈善事業,慈悲為懷,服務社會,建樹良多。由於孔教學院影響擴大,黃允畋先生曾代表香港孔教學院出席在澳州召開的第五屆世界和平宗教大會。

        第五任院長(任期:年1992年---)湯恩佳博士,香港企業家,宗教活動家,他在政界、商界,兼有多種社會公職,並在大陸學術團體及多所院校中兼任公職。在任期間,對宏揚儒家文化及推動儒教活動等方面,多年來建樹良多。

        目前孔教在香港被列為六大教派之一,香港六大宗教首領定期舉行會議,磋商有關宗教事宜,香港孔教在數十年的宗教理論與實踐中,堅持以孔子之形象作為整個中華民族精神之軸心,籍以增強愛國文化教育,建立共同價值觀,確認民族尊嚴,以強化民族之團結與凝聚力,並將儒家倫理納入興資辦學的青少年道德教育中,強化精神文化文明建設,貢獻良多。

摘錄於《世界宗教文化─當代宗教》